更新时间:2026-05-29
浏览次数:16
先给你一句话结论:不能完全拒绝,但可以拒绝 “给第三者花的那部分”,只承担老人本人最低基本生活费,且不养第三者。
下面分三块说清楚:法律底线、你能拒绝什么、实务怎么做。
《民法典》1067 条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:
只要老人无劳动能力 / 生活困难,成年子女就有法定赡养义务,不因老人婚外同居而免除。
但义务范围仅限:本人基本吃、住、医疗;不含第三者开销、同居房租、旅游、赠与。
老人有养老金 / 存款却大量花在第三者身上,导致自己缺钱:
法院:仍要给最低赡养费,但不支持给第三者买单。
一句话:你要养 “爹 / 妈”,不养 “第三者”。
❌ 同居房租、水电、生活费(给异性的)
❌ 给第三者的转账、红包、首饰、礼物
❌ 两人旅游、娱乐、消费
❌ 替第三者还债、付医疗费
❌ 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 “高额赡养费”
✅ 老人本人基本伙食费、最低生活费(湖南一般 800–1500 元 / 月,按当地低保)
✅ 本人必要医疗费、药费
✅ 本人住房基本开销(不包括同居房)
不大额现金、不转账给第三者、不替还债
只给最低标准,且定向支付(不经过老人手)
所有给钱都留痕: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 “仅本人基本生活费”
直接交:房租(老人单独住处)、水电、药费、超市购物卡
每月固定小额:1000 元以内,备注:仅限本人生活,不得转给他人
拒绝 “一起花”:不给同居房的任何费用
老人起诉要高额赡养费:
提交证据:养老金流水→转给第三者、同居证据、消费记录
主张:有退休金,挥霍婚外关系,非生活困难,应降至最低标准
法院通常:只判基本生活费,不支持第三者开销。
原配(老人配偶)可起诉:追回转给第三者的养老金、存款、首饰
理由:夫妻共同财产,单方赠与无效,违背公序良俗。
婚外同居是老人的自由,但赡养只保他本人温饱;第三者的开销,子女一分钱都不用出。
